一、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申请时间
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在本县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就业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务工就业时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可以享受就业劳务补助政策;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户劳动力除外)消除风险后才务工就业的,不可以享受就业劳务补助政策。
给予补助对象每人每月300 元就业劳务补助。应补月数按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务工的实际月数,进行核算补助。
1、补助申请时间:
凡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分三个批次申请就业劳务补助:
第一批次申请2022年4-6月就业劳务补助,需在2022年7月10日前申请上报完毕。
第二批次申请2022年7-9月就业劳务补助,需在2022年10月10日前申请上报完毕。
第三批次申请2022年10-12月就业劳务补助,需在2023年 1月 10日前申请上报完毕。
2、补助拨付时间:
补助分为2022年7月、2022年10月、2023年1月三个批次发放(根据工作需要予以适时调整)。
二、政策依据、补助原则
(一)政策依据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41号)
(二)补助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实行分级公示制度;
2、方便简化、属地办理。
三、资金来源
2022年上思县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所需的相关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申请就业劳务补助需提供的材料
1、《上思县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申请表》(附件2)
2、上思县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3、2022年4-12月期间在本县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可凭以下任意一种证明申请:
(1)合法经营主体出具加盖公章的务工证明(详见附件1);
(2)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2022年4-12月期间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凭证;
(4)2022年4-12月期间用工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流水、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签领单(条)或工资花名册;
(5)可以证实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本人2022年4-12月期间在本县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就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就业劳务补助申请流程和审批流程
(一)补助申报
由申请人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上思县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申请表》(附件2)和提交申报材料进行申请。也可由村(社区)“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与申请人联系收集申报材料,协助申请人办理申报。
(二)审批流程
1、村级审核
行政村(社区)指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接到申请补助对象的申请资料后,及时组织人员(包括村(社区)“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进行核实,在《上思县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申请表》(附件2)中填写核查意见、签字、加盖村委(社区)公章,填报《上思县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3)。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2、乡(镇)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行政村(社区)上报的材料后,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在《上思县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申请表》(附件2)中填写乡(镇)政府审核意见后加盖乡(镇)政府公章,汇总填报《上思县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核实应补金额汇总表》(附件4)。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分别于2022年7月上旬、10月上旬、2023年1月上旬向县人社局上报本乡(镇)的申请材料。材料包括:《上思县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核实应补金额汇总表》(附件4)、《关于申请下拨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资金的函》(附件5)和《上思县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6)的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同时,将《上思县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核实应补金额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县乡村振兴局(邮箱:ssfpb2463@163.com),县乡村振兴局对领取补助人员身份进行审核。
3、公示
乡(镇)、行政村(社区)同步进行公示10天(详见附件7),并保留文字、照片等资料备查。县人社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10天。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社区)负责组织调查核实。
针对部分符合补助申请条件,经多次动员但本人无意愿申请补助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各乡(镇)要收集好放弃说明材料,并做好登记。
六、补助资金拨付
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2022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资金拨付申请等申报材料,汇总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再由各乡(镇)将2022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通过“一卡通”银行账户支付给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本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本乡(镇)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工作,包括政策宣传、组织发动、材料核实、审批确认、申请拨款、补助发放和监督等各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到各行政村(社区)进行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题,做好补助申请服务。各乡(镇)要成立监督小组,对补助的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定期向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提供本项工作开展情况、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县人社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的作用,落实就业帮扶工作。县乡村振兴部门要指导各乡(镇)组织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社区)“两委”干部、帮扶联系人“四支队伍”,全面摸清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信息,强化稳岗就业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对稳岗就业政策的知晓率。各乡(镇)需每月6日前对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务工月监测模块进行信息更新,并将务工摸排表报送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及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部门根据系统信息筛选出符合领取补助人员的名单,推送各乡(镇)、村(社区)进行核实。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协同配合,对各乡(镇)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三)加强宣传,接受监督。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平台、手机短信、微信、宣传栏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各乡(镇)要印制相关宣传资料(详见附件8),组织乡镇包村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等进行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因宣传不到位,导致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无法享受补助的,由乡(镇)、行政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承担相关责任。各乡(镇)要及时公开补助申办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等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严禁弄虚作假,实行跟踪问责。严格执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强化作风专项治理有关规定,对弄虚作假的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反馈其所在地管理部门并督促相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记入诚信黑名单;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按规定取消补助资格、追回补助资金;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乡(镇)、村(社区)及帮扶干部追究其相关责任。在实施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工作过程中,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国家资金损失的,依规处理。因工作不实、措施不力、执行不到位,导致补助发放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分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方案执行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期间,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国家政策执行。方案中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适用于年龄在16周岁(含)至60周岁的劳动力。
未尽事宜,请联系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770-8512260,联系人:梁震;县乡村振兴局联系电话:0770-8512463,联系人:陆春静)。
附件:1、务工证明(参考样式)
2、《上思县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申请表》
3、《上思县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申请汇总表》
4、《上思县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核实应补金额汇总表》
5、《关于申请下拨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资金的函》(参考样式)
6、《上思县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
7、公示(参考样式)
8、上思县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政策宣传单(参考样式)
附件1
务工证明
(参考样式)
我单位地址位于上思县 乡(镇) (路、村、屯)。现有广西上思县籍员工 (身份证号: )于2022年 月至2022年 月(共 个月)在我单位务工,主要从事 工作,每月工资约 元。
特此证明。(此证明仅用于申请上思县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不作为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
单位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2022年 月 日
本人 承诺,以上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
附件2
上思县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
就业劳务补助申请表
填报日期:2022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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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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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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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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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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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属性 (在对应的括号内打√) |
脱贫户( ); 监测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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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时间 |
2022年 月至 月共 个月 |
务工月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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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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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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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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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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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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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委托人)承诺: 本人已知晓并充分了解申请上思县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的条件。本人(委托人)郑重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不属实,本人(委托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退回已申领的就业劳务补助资金。
申请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2022年 月 日 |
帮扶联系人审核意见: 经本人核实, 于2022年 月至 月(共 个月)在 务工,情况属实,符合申请上思县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条件,同意申请。
帮扶联系人(签字):
2022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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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社区)审核意见: 经审核,情况属实,拟同意申请,呈乡(镇)政府审核。
经办人(签字): 行政村(社区)负责人(签字):
(盖章) 2022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
(盖章) 2022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在本县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就业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可按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务工的实际月数申请上思县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300元/月/人。需提供务工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银行卡(折)复印件1份,并在卡(折)复印件上签写持卡人姓名、开户行名称。2、务工就业时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可以享受就业劳务补助政策;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户劳动力除外)消除风险后才务工就业的,不可以享受就业劳务补助政策。
附件3
上思县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申请汇总表
行政村(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申请人 姓名 |
劳动力属性 (脱贫户、监测户)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地址 |
申请人 联系电话 |
户主 姓名 |
务工 详细地址 |
务工 单位名称 |
2022年 务工时间 |
务工 月数 |
开户银行 全称 |
一卡通账号 |
申请就业 劳务补助 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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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审核人: 负责人:
附件4
上思县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核实应补金额汇总表
乡镇(盖章): 填报人: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申请人 姓名 |
劳动力属性 (脱贫户、监测户)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 地址 |
申请人 联系电话 |
户主 姓名 |
务工 详细地址 |
务工 单位名称 |
2022年 务工时间 |
务工 月数 |
开户银行 全称 |
一卡通账号 |
申请就业 劳务补助 金额(元) |
就业劳务 补助核实 应补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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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村振兴局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关于申请下拨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
就业劳务补助资金的函
(参考样式)
上思县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41号)和《上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思县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上政办函〔2022〕14号)精神,给予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在本县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就业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300元/月/人(按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务工的实际月数给予补助)。务工就业时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可以享受就业劳务补助政策;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户劳动力除外)消除风险后才务工就业的,不可以享受就业劳务补助政策。我乡(镇)现符合申请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 人,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元。请县财政局将以上资金拨付到我单位账户,开户行账户名称:上思县 财政所核算部,账号 。
附件:1、《上思县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
2、《上思县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核实应补金额汇总表》
上思县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附件6
上思县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
乡镇(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内容 |
我乡(镇)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在本县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就业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共有 名。经帮扶联系人初审,行政村(社区)、乡(镇)审核公示,情况属实,现申请上思县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资金 万元(大写: ) |
县人社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7
公 示
根据《上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思县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上政办函〔2022〕14号) 要求,经组织人员初步审核, 等 人符合申请我县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条件(详见《上思县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申请汇总表》),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2年 月 日至 2022年 月 日止,共10天。欢迎群众对公示对象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我村委会举报反映。
举报电话:0770— 。
地址:上思县 乡(镇) 村委会
全国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上思县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申请汇总表》
上思县 乡(镇) 村委会
2022年 月 日
附件8
上思县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政策宣传单
一、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在本县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就业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务工就业时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可以享受就业劳务补助政策;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户劳动力除外)消除风险后才务工就业的,不可以享受就业劳务补助政策。
(二)补助标准
给予补助对象每人每月300 元就业劳务补助。应补月数按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务工的实际月数,进行核算补助。
(三)补助申请、拨付时间
1、补助申请时间
凡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分三个批次申请就业劳务补助:
第一批次申请2022年4-6月就业劳务补助,需在2022年7月10日前申请上报完毕。
第二批次申请2022年7-9月就业劳务补助,需在2022年10月10日前申请上报完毕。
第三批次申请2022年10-12月就业劳务补助,需在2023年 1月 10日前申请上报完毕。
2、补助拨付时间:
补助分为2022年7月、2022年10月、2023年1月三个批次发放(根据工作需要予以适时调整)。
二、申报就业劳务补助需提供的材料
1、《上思县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劳务补助申请表》(附件2)。
2、上思县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3、2022年4-12月期间在本县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可凭以下任意一种证明申请:
(1)合法经营主体出具加盖公章的务工证明(附件1);
(2)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2022年4-12月期间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凭证;
(4)2022年4-12月期间用工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流水、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签领单(条)或工资花名册;
(5)可以证实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本人2022年4-12月期间在本县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就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由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所在的行政村(社区)负责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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